400-006-0815

首页 >> 专业知识 >>行业研究 >> 聚氨酯泡沫敷料应提交哪些临床评价资料?
详细内容

聚氨酯泡沫敷料应提交哪些临床评价资料?

A:对于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修订)》条件的聚氨酯泡沫敷料,申请人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对于不在豁免目录范围内的聚氨酯泡沫敷料,应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选择适宜的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并按照该指导原则要求出具临床评价报告。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临床试验来确认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若开展临床试验,应考虑临床试验目的、研究人群、对照组选择(如需要)、样本量估计、评价指标评估方法和量化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内容。





微信公众号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宝予明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产品上市提供专业、系统、高效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加速医疗器械产品上市。

咨询电话:  400-006-0815 /  021-2095 9793

公司邮箱:miruna@minrula.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258号40幢201室-2



Copyright (2020-2023)上海明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宝予明制医疗器械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023389号-1



seo seo